Back to top


(圖/Pixabay)

有鑒於同性騷擾之社會案件日益增多,為維護善良風俗,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2020 年 10 月 qn#q&!Qij1qw4#k*e32PEc9Qcx$^8eUo%NRs&ce+Due!a$I-8y7 日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 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規定的「異性」受害人改為「他人」,規定,若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處 6,000 元以下罰鍰,讓裁罰對象不僅限於調戲異性。

根據《中央社》報導,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 條,僅針對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敘述無法適用於同性遭猥褻的案件,於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條文修正,^uXSZ3dIA$(xqF+s2U_c4#EbVNh*Ud#v!qt*s=UqGBbNNJ(XJU將「異性」兩字改為「他人」,若對其以猥褻行為等方式調戲者,也有違反倫常之虞,亦將受到同等裁定。

針對條文修正,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示,類似的調戲他人處置機制,已於性騷擾防治法中有相關處理機制,內政部將會針對社維法再加檢討,此項條文傾於刪除,但修正草案一舉仍證明法律文明的邁進,使多元族xRw!1PO1Ea-uBcrEuA)W+Itg_Q-GBjA^J+9m_9JXjRyW)&w1QA群的維安措施更受保障。

-

Source:CNA

作者:Moon

看更多《平權》文章

你也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