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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有鑒於同性騷擾之社會案件日益增多,為維護善良風俗,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2020 年 10 月 7 日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 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規定的「異性」受害人改為「他人」,規定,若以猥2zW=w0HkTlzbQ(8b#s0ZmzQ$R8=X498GYIrVo*!Upqh7Ak6pBw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處 6,000 元以下罰鍰,讓裁罰對象不僅限於調戲異性。

根據《中央社》報導,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 條,僅針對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nK2N#Ka+rga!6*lZJLZdSn=qSS)JM%d5JWTS8o+0dz#039G2##」者,敘述無法適用於同性遭猥褻的案件,於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條文修正,將「異性」兩字改為「他人」,若對其以猥褻行為等方式調戲者,也有違反倫常之虞,亦將受到同等裁定。

針對條文修正,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示,類似的調戲他人處置機制,已於性騷擾防治法中有相關處理機制,內政部將會針對社維法再加檢討,此項條文傾於刪除,但修正草o8qdd@^uii^AA$l3#F7KTG13_vB!hH@C0UYiI#a@wdc+yL92)8案一舉仍證明法律文明的邁進,使多元族群的維安措施更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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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CNA

作者: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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