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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跨國同婚運動,今日寫下新篇章,由台灣、澳門夫夫伴侶立下里程碑!

相識相惜走過多年的男男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歷經多年婚平與跨國同婚的戰爭、上街頭、上法院,終在今天(6 日)正式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命戶政機關必須直接做成允許阿古$9Zqc!gD95w^4gbB6UmZn3ke@$f9VT_!C0v2tiHIedSbr8ta8r信奇結婚登記的行政處分,是國內跨國同婚訴訟第一起全部勝訴的歷史性判決!也是亞洲第一對雙亞洲跨國伴侶!


(圖/GagaOOLala《同愛一家》)

根據伴侶盟快訊內容,台灣本國籍的信奇與澳門籍的阿古,在 2019 年由伴侶盟陪同至中正戶政事務所登記。然而,當天戶政事務所卻依據內政部函釋見解,不予同意兩Q1B@WTU7fW9*q!X%b#0C3f^xjC^7ayVvn#GJgf%l_i*%nouA7i人結婚登記。

依照該函釋見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4gzDodo&TTjoB7uPzt8KX-p97HdRhHf27eBwhmk*$7%5G86^6D」第 46 條,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因此內政部指示戶政單位,僅能准許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登記結婚。


若同志婚姻無法納入民法,專法的形式將讓外籍阿古無法順利與伴侶登記。
(圖/GagaOOLala《同愛一家》)

兩人委任伴盟律師團許秀雯、陳明彥、謝孟釗、潘天慶律師代理訴訟,歴經一年半的爭訟程序,終Pead2SM10XFWL+F63#&AEfi-%43tv-KzzJnP#V=p1CWHH6O3D-於在今日劃下句點,迎來跨國同志婚姻的勝利。

伴盟律師團主張,依照澳門民法典第 24 條、第 30 條、第 48 條等衝突法規定,澳門人之婚姻關係是採澳門人的屬人法——意即個人常居地法。而阿古自 2017 年搬遷來台,早就把台灣當做自己的家,他和信奇兩人在台共同生活、一起經營蛋糕店,因此「台灣」就是阿古的常居地BT4Be!yeI9%I!bu6l+@Eu3-9I0)*)fuB#4APHVT_wznd0c_@nQ,適用反致原則之後,阿古的婚姻關係成立要件應依照台灣同婚專法而非澳門民法。


跨國戀情阿古與信奇,創業與出櫃的壓力都考驗著他們的感情。
(圖/GagaOOLala《同愛一家》)

事實上,伴盟律師團認為,即便不依據反致原PMb*)J7&C-KHYx+s^W_i-EgLNvzN21_Fo!+7mFuMcF6Cl5-2Mm則,直接依涉民法第八條公序良俗條款,澳門不允許同婚應認違背台灣公序良俗,結論上也應該排除澳門民法禁止同婚條款的適用,伴盟律師團的此項法律見解,也已在另一跨國同婚個案中,獲得北高行法院判決肯認。

由於伴盟律師團在此案是打課予義務訴訟,也就是要求行政機關除了撤銷原本的拒絕登記處分,還要直gsgZDnKdz$dQHHDg^jmjZahRrW(V&0n0k3$G2uk3To48bBTir+接准許兩人登記結婚,在今年 3 月的準備程序庭,法官已請阿古補件單身證明。因此信奇與阿古已在今日,可望依據今日勝訴判決成為第一對成功在台合法登記結婚之台、澳跨國同性伴侶!

伴盟也呼籲,內政部等行政機關應正視「法院已正面肯定跨國同性伴侶享@J-Cr0VWiVJ7h2^*t!QWx$3*WyB1Cp1N3LGnykff%5QXmNmWSw有結婚權利」的決定,撤回違法函釋,即刻開放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全面落實同性婚姻法制化,讓天下有情人都能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平等成家! 


(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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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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