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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

1tqV(6V6V_zXWL%U%t+hc70tA@v+8IIQg5j7iMY-xYj=w2vB&7對今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召開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草案」公聽會,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有以下三點聲明:

1. 教育部本次修正已實現公投第11案投票結果,請立委及黨團勿信反同團體之不實謠言,勿再浪費社會資源!

教育部會進行本次《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修正,正是因應公投第11案之投票結果,其修正公告早已明文指出,本次修正正是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內文更詳述參採公投理由書之部分。此外,在本修正的研議過程中,教育部更多次諮詢公投提案方「下一代幸福聯盟」,於修正中納入其諸多意見,包含更加明確標示出公投提案方堅持提出、早已施行多年、明定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就是性平教育中重要部分的「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由此可見,本次修正不只「兼顧」了公民投票結果,更已在合憲合法的基本規範下將其「實現」。而從本修正研擬過程中諸多審慎考量與諮詢、到教育部多次說明的修正公告,都已清楚回應本次公聽會題綱中對「兼顧公民投票結果」之提問,且顯示出本次公聽會其實並無舉辦之必要!而先前國民黨團及親民黨團對於本修正所提案的「從備查轉交付委員會審查」更是毫無道理、違背相關法規。在此盼望立委及黨團能夠理解真相,勿信反同團體不實謠言、徒增社會資源之浪費!


(圖/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

2. 教育部本次修正已落實了母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意旨,將施行細則內容更加完善,請委員及黨團認知正確資訊!

在本次修正中,教育部為落實母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意旨——「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以及依循母法第二、十二、十四、十七條之規範,故明確制定了修正條文中性別平等教育「依法應涵蓋之範圍」,藉由「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的推動,期盼實踐母法第十二條「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之立法目的5tTbaPz3emUF)ef4^ev(vyq3+)pH&=25#Lq&tNn8e8S!y7u%#t!教育部本次修正不僅符合母法之規範,且已落實了母法的立法意旨,不應再被刪動!故我們在此呼籲,反性平團體勿再抹黑造謠!並請委員及黨團共同瞭解正確資訊,勿在此誤導下傷害台灣長期耕耘的性別平等!


(圖/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

3. 本次修正即是教育部未來推動適齡且合適的性別平等教育之重要方向,懇請委員尊重教育專業,協助民眾更加了解其真正內涵,共同守護校園安全與完整性平教育!

教育部本次「合憲合法」的修改,不僅使內涵更加明確,促使施行細則與母法一致,且也更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等相關規範「確保兒童在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以及青少年在性傾向,有不受歧視權」,並讓國中小課程有更加明確的依據!從落實母法立法精神、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協助現場教學、以及學生藉由正確認識學會同理尊重等方面來看,本次修正都是教育部未來推動適齡且合適的性別平等教育之重要方向,並也符合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在2018年所制定的《國際性教育科學指引綱要》以及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的教育方針。故此修正不該再受到任何抹黑與阻礙,並應儘速落實到所有學校之中,搭配教師的教育專業,依循每個孩子各有tFSsV!(+(kYC#Iq$9G3hfc^3TM-XaKT2)5iUuhAr4!VG^9(Gpi不同的適性發展,讓學生儘早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的人們,減少校園及社會上的誤解與偏見,讓所有學生都能在校園中不再受到嘲笑、貶低、傷害與霸凌,讓每一個學生都能在性平教育的守護下、平安自在地長大!


(圖/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

感謝今天在現場捍衛以及長期支持性平教育的委員們,懇請後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委員能夠尊重教育專業,用「開明」以及「疼惜孩子」的心共同守護完整性平教育,讓民眾更加了解其真正內涵,別讓謠言誤導造成校園安全以及社會資源的損害,唯有當每個孩子都能平安自在長大時,台灣cg=1(*bDNG%Pqkag74Q-bwGA+AV9bM)5Rm_hJUpp^D-Gf83AAm社會才走向更加美好的未來!

文/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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