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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有鑒於同性騷擾之社會案件日益增多,為維護善良風俗,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2020 年 10 月 7 日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 條條Xpt(f^u!%--Wb@T@EyLMq_Zqta-W(&mnHx@O)+COYF8-j08P0D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規定的「異性」受害人改為「他人」,規定,若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處 6,000 元以下罰鍰,讓裁罰對象不僅限於調戲異性。

根據《中央社》報導,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 條,僅針對以猥褻之言aX6#GF1ArfHwhartf6pM$c9kvT!%jWfA!e)Ct!HqfaV!qpr7T*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敘述無法適用於同性遭猥褻的案件,於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條文修正,將「異性」兩字改為「他人」,若對其以猥褻行為等方式調戲者,也有違反倫常之虞,亦將受到同等裁定。

針對條文修正,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示,類似的調戲他人處置機制,已於性騷擾防治法中有相關處理機制,內政部將會針對社維法再加檢nJ6bI97o4Rus8YAvHr6i!8s^XrwA7nop4nryqJ%yyvXk+)@NoE討,此項條文傾於刪除,但修正草案一舉仍證明法律文明的邁進,使多元族群的維安措施更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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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CNA

作者: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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