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2020年10月19日 星期一

(圖/Pixabay)
有鑒於同性騷擾之taoovwUQ&E_T1EC6E5mBMLuRiWUhc*R^ga2HBAjrmSA$c#W5k#社會案件日益增多,為維護善良風俗,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2020 年 10 月 7 日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 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規定的「異性」受害人改為「他人」,規定,若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處 6,000 元以下罰鍰,讓裁罰對象不僅限於調戲異性。
根據《中央社》報導,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 條,僅針對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敘述無法適用於同性遭猥褻的案件,於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條文修正,將「異性」兩字改為「他人」,若對其以猥褻行為等方式調戲者,也有違反倫常之虞,FMy-oPR3GQU=gpo2E(flzyQt+kuC#03CM-&lJS!Zbyf9BVxvz#亦將受到同等裁定。
針對條文修正,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示,類似的調戲他人處置機制,已於性騷擾防治法中有相關處理機制,內政部將會針對社維法再加檢討,此項條文傾於刪除,但修正草案一舉仍證明法律文明的邁進,使!HKLcwZaSpVWJ$r0T1FS=5HhamJ2UM)=8n13*1^tywDHnI4cix多元族群的維安措施更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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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CNA
作者:Mo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