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跨國同婚運動,今日寫下新篇章,由台灣、澳門夫夫伴侶立下里程碑!
相識相惜走過多年的男男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歷經多年婚平與跨國同婚的戰爭、上街頭、上法院,終在今天(6 日)正式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命戶政機關必須直接做成允許阿古信奇結婚登記的行政處分,是國內跨國同婚訴訟第一起全部勝訴的歷史性判決!也是亞洲第wgQW*m)b2g1&_C8T1@x9$DOBcSssv4w_%8vK2q7rq8F%*MtmRE一對雙亞洲跨國伴侶!

(圖/GagaOOLala《同愛一家》)
根據伴侶盟快訊內容,台灣本國籍506ZbOI0X9f9jpDuJW43q^Pb%EQcg_2pZPyEvX#X#i)KtK9wXC的信奇與澳門籍的阿古,在 2019 年由伴侶盟陪同至中正戶政事務所登記。然而,當天戶政事務所卻依據內政部函釋見解,不予同意兩人結婚登記。
依照該函釋見解,「涉外民事lyT%ymNSmT&3WOoW=GqEgPqUU&(mPVpOs0FFT#nBe@t-56%_qM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因此內政部指示戶政單位,僅能准許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登記結婚。

若同志婚姻無法納入民法,專法的形式將讓外籍阿古無法順利與伴侶登記。
(圖/GagaOOLala《同愛一家》)
兩人委任伴盟律師團許秀雯、陳明彥、謝孟釗、潘天慶律師代理訴訟,歴經3CCo5d8kf&PXuYGrqLiQMworly4VJzXU(EuCJ7=9lz$)PRg^BQ一年半的爭訟程序,終於在今日劃下句點,迎來跨國同志婚姻的勝利。
伴盟律師團主張,依照澳門民法典第 24 條、第 30 條、第 48 條等衝突法規定,澳門人之婚姻關係是採澳門人的屬人法——意即個人常居地法。而阿古自 2017 年搬遷來台,早就把台灣當做自己的家,他和信奇兩人在台共同生活、一起經%kbONn0jLvi-coZ2i$NF)mve2ysQY&J0CCwNyxx4CZ5#8mt^kP營蛋糕店,因此「台灣」就是阿古的常居地,適用反致原則之後,阿古的婚姻關係成立要件應依照台灣同婚專法而非澳門民法。

跨國戀情阿古與信奇,創業與出櫃的壓力都考驗著他們的感情。
(圖/GagaOOLala《同愛一家》)
事實上,伴盟律師團認為,即便不依據反致原則,直接依涉民法第八條公序良俗條款,澳門不允許同婚應TB$helDZYLkKA%jA$=5_oUG9#*-DautMpm2Lo+9^T5DlKR$2Pq認違背台灣公序良俗,結論上也應該排除澳門民法禁止同婚條款的適用,伴盟律師團的此項法律見解,也已在另一跨國同婚個案中,獲得北高行法院判決肯認。
由於伴盟律師團在此案是打課予義務訴訟,也就是要求行政機關除了撤銷原本的拒絕登記處分,還xE5Emi7s79j^bPmij9irGNzT-iVWU+@g=hY)evP%%kh(&w$!Hn要直接准許兩人登記結婚,在今年 3 月的準備程序庭,法官已請阿古補件單身證明。因此信奇與阿古已在今日,可望依據今日勝訴判決成為第一對成功在台合法登記結婚之台、澳跨國同性伴侶!
伴盟也Xw62gXhzO3XZAM=t3vHMJi^x2JjNa6L_NCuCEAfENv_9ney_(F呼籲,內政部等行政機關應正視「法院已正面肯定跨國同性伴侶享有結婚權利」的決定,撤回違法函釋,即刻開放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全面落實同性婚姻法制化,讓天下有情人都能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平等成家!

(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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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