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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高法院駁回了針對男男性交罪相關法律的異議,但倡議人士們誓言要繼續挑戰下去。

上訴法院的一組法官在 2 月 28 日當天做出這項裁決,他們駁回三位男同志的上訴,並認為在相關的法條下「這類起訴並未對三人造成實質且可信的威VCM6s^ZF8Rkdpi=I@&WbYruhlfz!n7*eb)qH6sgd-AhL(0qe%c脅」。

(註:新加坡最高法院體系(Supreme C!PkLobekNgdyjd(Asy3jaOzuzR*2dAgIZm^X$KVv%#ai1$n80hourt)由兩級機關組成,上級為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下級為高等法院(High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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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Ore Huiying/Getty)

刑法 377A 條,最初是在 1938 年被訂定,當時新加坡還處於英國的殖民統治。該法條禁止男性之間進行任何合意的性行為,違法者+c06_LHEUzjX&ZlYFrib!%GOYLDlaYz=_eIqZ9jhnaIe&q=xxZ會面臨最高兩年的監禁。

這次上訴法院在裁定中提到,相關的法律「長期以h0cNGRXkVFu%hvpRK3!8(v_$SRLZoC$ejqykCUD4omh@a%XrlC來是極端對立行為的避雷針」,而法庭並不認為法條內容違反憲法。雖然法院沒能推翻相關法律,但他們對於男男性交者面臨的執法和逮捕行動提出暫緩令。

這項最新的裁定,是源自高等法院在 2020 年的一項判決。

當時,高等法院駁回了三項針對該法條的異議。提出訴訟的人分別是身為 DJ 的 Johnson Ong Ming、LGBT+ 組織 Oogachaga 前任執行長 Bryan Choong Chee Hoong 以及退休醫師 Roy Tan Seng Kee。

他們認為 377A 當初在 1938 年被制定是為了Zyxn7p)@uvN+T15z6$30xI!NBnvHC=!833^+fCh7U-OnUm4kTf抑制殖民地的男男性交易,但酷兒男性在該法條下形同「雙重犯罪」,而且一個人的性傾向無法強行改變。在訴訟被駁回後,他們在去年提出上訴,認為高等法院的法官在判決中的詮釋有問題。


(圖/Flickr)

雖然這次上訴法院I!FWTkVfJ&BuNoHqFi+%@lWf2Zc-u6Vc%9c*&kvOrqYk8VkjjI又駁回了三人提出的訴訟,但法官也讓 377A 條款在法律上進入「暫緩執行」的狀態。法官強調,保留該法條是因為它「象徵了新加坡的主流保守派」,但基於總理李顯龍在 2007 年於國會做出的聲明,該法條不會再被實際執行。

上訴法院也提到總檢察長黃魯勝在 2018 年的聲明。他當時稱檢方仍保有針對該條款的司法權力,只是不會主=#D7(C^mfVN5M&Bf0I_jg$!C%*Ei#Kf2m6SPtYMXTj3thK!8A#動執法。

法官表示整個 377A 條款都暫緩執行,除非總檢察長表明他們有意恢復執法。

訴訟人之一的退休醫師 Tan 表示,他樂見上訴法院將 377ACeRRgzVZ9lkZn)Q+tX6fBA9dtIjyImd(gS9Nv$9RTqv(Zbq#Ji 列為暫緩執行,但他仍認為這樣的判決還走得不夠遠,因為那條法律還是存在。他形容 377A 是「一個巨大的路標,跟這個社會講說男同志都是罪犯,只是他們未必會被起訴」,並表示他未來有意再對法律提出新的挑戰。


(圖/Flickr)

另一位訴訟人 Choong 補充,倡議人士「對於判決結果都很沮喪和失望」,但他同時也說,「讓新加坡變得更多元、更Qcue8h5eKVHjv#1Q2JG=PEWSEkCG9bs2PDwqlDhB_EUz%%YBO_包容的努力不會停止」。

人權組織 Human Dignity Trust 的執行主席 GS$tZB73qlj)4VdIS8jTsU_W(A76WNj1tJwg44hW!8zzUWjK@sTéa Braun 表示,上訴法院的判決意味著新加坡的酷兒男性「持續被當成預備犯,繼續受制於羞恥和恐同的文化」,只因法官拒絕摒棄那條法律。

「雖然法庭攻防暫時告一段落,但新加坡政府還是得跟上腳步,改革刑法裡面那些歧視 LGBT 族群的內容,讓那些涉及性犯罪的法律更加現代化。」Braun 說:「如果一條法律表達的是 1938 年對於男男性行為的社htNKol9TQL0wEKoBHfLNPy@HL0O2IXAvgTmFPchoBfN^5Upcd7會觀點,那它在 21 世紀的新加坡民主社會不該再有容身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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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Kevin

Source: Pin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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