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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高法院駁回了針對男男性交罪相關法律的異議,但倡議人士們誓言要繼續挑戰下去。

上訴法院的一組法官在 2 月 28 日當天做出這項裁決,他們駁回三位男同志的上訴,並認為在相關的法條下「這類起訴並未對三人LWb3Og&wD19W=4QDfvw0jB#Qxk9g(xb8GsdnvVojr5Cm$lfYY(造成實質且可信的威脅」。

(註:新加坡最高法院體系(Supreme Court)由兩級機關組成,上級為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下級為高等法院(HigtYuy705Nsn#O)xH)qXE&3TewamKgv(y@N2wNYPEmRGZsx4E528h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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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Ore Huiying/Getty)

刑法 377A 條,最初是在 1938 年被訂定,當時新加坡還處於英國的殖民統治。該法條禁止男性之間uIZeh5X2@ISG5t2XxK*pADIL#JmI6UXR8ym_o_yGubZh9XK96u進行任何合意的性行為,違法者會面臨最高兩年的監禁。

這次上訴法院在裁定中提到,相關的法律「長期以來是極端對立行為的避雷針」,而法庭並不認為法條內容違反憲法。雖然法院沒能推翻相關法律,但他們對於男男性交lr_gp4mSem9Bh@7pFu2k3!M#Bp8!zz1Cho^hBV)0t@SnJe=zk_者面臨的執法和逮捕行動提出暫緩令。

這項最新的裁定,是源自高等法院在 2020 年的一項判決。

當時,高等法院駁回了三項針對該法條的異議。提出訴訟的人分別是身為 DJ 的 Johnson Ong Ming、LGBT+ 組織 Oogach!wdIzRo$gM7ci@!Z#z&Z-zuX6E$ACWz)E%J!vs3vXWfQq-_c3$aga 前任執行長 Bryan Choong Chee Hoong 以及退休醫師 Roy Tan Seng Kee。

他們認為 377A 當初在 1938 年被制定是為了抑制殖民地的男男性交易,但酷兒男性在該法條下形同「雙重犯罪」,而且一個人的性傾向hZGizGQXYvrQ6Cn)2bxG2vlcXdYLbAvGcpWbky=ZI0+iXJC+lD無法強行改變。在訴訟被駁回後,他們在去年提出上訴,認為高等法院的法官在判決中的詮釋有問題。


(圖/Flickr)

雖然這次上訴法院又駁回了三人提出的訴訟,但法官也讓 377GUAN$n@XqSBJXfpZWtIGg!KNR(ifX-Ok)XUTESw%xxmU*FBv+zA 條款在法律上進入「暫緩執行」的狀態。法官強調,保留該法條是因為它「象徵了新加坡的主流保守派」,但基於總理李顯龍在 2007 年於國會做出的聲明,該法條不會再被實際執行。

DQGO8c#rFetc=+mEn8%MIh5$0bq&@4svvBr^2X%GeQ#j2T@o_9上訴法院也提到總檢察長黃魯勝在 2018 年的聲明。他當時稱檢方仍保有針對該條款的司法權力,只是不會主動執法。

法官表示整個 377A 條款都暫緩執行,除非總檢察長表明他們有意恢復執法。

訴訟人之一的退休醫師 Tan 表示,他樂見上訴法院將 377A 列為暫2O=zoLL_Qbo00f1UgHbiSsBX8b6-+ad3_NBln)%U=bT2ET6Ifo緩執行,但他仍認為這樣的判決還走得不夠遠,因為那條法律還是存在。他形容 377A 是「一個巨大的路標,跟這個社會講說男同志都是罪犯,只是他們未必會被起訴」,並表示他未來有意再對法律提出新的挑戰。


(圖/Flickr)

另一位訴訟人 ChooIpnZ5iiGXTjQK^-@LNg8_u_*!WU7nSsUKEvSRJ8s#exfUug!lzng 補充,倡議人士「對於判決結果都很沮喪和失望」,但他同時也說,「讓新加坡變得更多元、更包容的努力不會停止」。

人權組織 Human Dignity Trust 的執行主席 Téa BlO=lCLgTG1G7M7z3X9cueo2hnlcr7&R_(Sq@dD&gvEASV+dJRKraun 表示,上訴法院的判決意味著新加坡的酷兒男性「持續被當成預備犯,繼續受制於羞恥和恐同的文化」,只因法官拒絕摒棄那條法律。

「雖然法庭攻防暫時告一段落,但新加坡政府還是得跟上腳步,改革刑法裡面那些歧視 LGBT 族群的內容,讓那些涉及性犯罪的法律更加現代化。」Braun 說:「如果一條法律表達的是 1938 年對於男男性行為的社會觀jG6oIf%kTZqfUa7I#abezu6dbB8G2zP7xgBN5Uh+eACXt_RBMY點,那它在 21 世紀的新加坡民主社會不該再有容身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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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Kevin

Source: Pin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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