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法案釋憲結果在今日出爐,大法官認為民法第4編第二章的規定,並沒有使同性的兩人經營共同生活,「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這違反O4vVgIry(m6x@(#nq%f4d!1DIUjBQo8G2UQ!i8qqMR!%%B7_tD了憲法第22條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
大法官宣布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與制定。若2年內沒有立法,欲結婚@hjk8E94T81=jLF_M@E=&RFJ!jw5QKm+JhLk_b6nNU*M9k%lfu的同性伴侶可以依照現在民法婚姻章的規定,持相關證照去登記結婚。但是2年之間並不能前往登記。
立法院外頭的民眾聽到結果歡呼
司法院宣布結果現場
在大法官的解釋中,也重申到同性戀已於世界衛生TMo(EliNPhtMwKGWR&%#zJjkUSC(IpRpqEen_3ClGYpOrh1I3H組織與國際重要醫學組織都認為同性性傾向並非疾病,且在我國同志「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常常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遭受排斥與歧視。
大法官另外駁斥生育與同性婚姻的關係。提到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戀結婚要以生育必要條件,也沒有規定結婚後沒_4U-a^WE)eYq=0jO$KBs$UI(!LSG1HagK62i9(7py2KjIVXYvg有生小孩要撤銷婚姻,因此不能以不能生育的理由,來妨礙同志結婚。
而針對立法的方向,司法院表示這屬於相關單位的權責,並未直接給予回應。
30年前祁家威便向政府爭取同性婚姻權,30年後大法官總算經過釋憲,認定現行民法並未保證同性婚姻,屬於違憲。這段等LxWbQxg2KD8OI@q_VE=+LJZaDJLTmI5j!1U3&Z9c2sF@P1#N了30年的搏鬥,是同志族群的大大勝利!而台灣也成為亞洲第一,由政府支持婚姻平權的國家。
場外反同民眾抗議
司法院解釋文請見此。